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信息政策信息

固原职业技术学校9+33职业教育项目中间的政策有哪些

admin2024-04-25人已围观

一、固原职业技术学校9+33职业教育项目中间的政策有哪些

固原职业技术学校9+33职业教育项目中间的政策主要包括:

1.教育部相关政策:该项目需要遵循教育部关于中职和高职教育的相关政策,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指导纲要》等。

2.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该项目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教育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例如《职业教育法》、《中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办法》等。

固原职业技术学校的9+33职业教育项目是一种实现中职和高职连贯教育的新模式。

二、国家对中职学校最新政策

国家对中职学校最新政策如下:

1、职校与普高比例方面本年的政策总体来说还是坚持发展中等职教作为普及中等阶段教育的教育体系基础,总体是将维持职校与普高学校比例大体相当协调发展,通过拓宽招生渠道,从而提高往届中等教育的广泛性。

2、考试招生行为,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建立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此政策下对不合规的中职学校严格取缔其招生资格。

3、学籍管理方面,今年11月15日前需要完成学籍的电子注册工作,严格规范了对个地区学校的审核与管理力度。

4、强化招生宣传与服务,各地将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地的传媒打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加强教育助学政策,为经济负担较大的家庭提供舒困帮助。

政策分析与建议:

从本年的政策可以看到国家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教育是比较重视的,在整个的教育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总点在于规范中等教育学校办学规范,提高维持中职普学校的比例,在宣传政策上相对向职校倾斜。

所以在后续的教改中将会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的学历教育规范与作业含金量,最终实现普及性的教育并保证中职学生的学习与就业,从此可以提高社会整体普及教育。

三、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可以聘请什么担任兼职老师?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可以聘请以下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1、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2、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

3、科学研究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水平的技术工人和劳动者;

5、其他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的人员。

一、资料扩展: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指教学生正确知识的人。老师有各种各样的教育类型(小学老师、初中老师、高中老师)。

同时也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和能够给大家带来正确知识,有能力的人。相关节日是9月10日的“教师节”。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等。

他受社会的委托对受教育者进行专门的具有建设性的教育,执行各项教育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高素质或实用人才。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我国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

四、青岛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提高劳动就业者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收对象,以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培养中等专业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第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的办学方向,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第四条 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要求,结合就业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逐步建立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并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第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分为:普通中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职业高级中学)。

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培养有中等技术的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及其他中等专业人才。

普通中专培养中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纳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内容。第七条 本市各用人单位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在招工或者聘用干部时,首先从对口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贯彻有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发展规划;

(二)参与中等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

(三)指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设置、调整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报批工作。第十三条 计划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等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

(二)参与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普通中专发展规划的实施;

(三)编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并会商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该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普通中专的设置、调整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报批工作。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中等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

(二)参与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技工学校的设置、调整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报批工作;

(四)指导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安置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技工学校和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进行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第十五条 人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中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需求预测工作;

(二)参与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

(三)协助教育、劳动等主管部门解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师资的调配、招聘等工作;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和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中等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提出中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分工参与有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管理所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章 学校设置与审批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调整以及专业的设立、调整,应当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以及办学条件为依据。

很赞哦! ()

上一篇:如何解读《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谈谈自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

下一篇:返回列表'>返回列表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