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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国家补贴标准

admin2024-04-24人已围观

中小学生国家补贴标准

中小学生国家补贴标准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在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自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按核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教科书由自治区集中采购发放。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资金补助到学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特殊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3、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两免”: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按档分配。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两免”: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优秀的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寄宿生住宿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校交替的学生),高职院校中专部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500元。

5、高等教育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面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政策。

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2021年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录取到本科类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

录取到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国家对残疾儿童有哪些补助

国家对残疾儿童补助如下:

1、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2、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

3、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

4、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

补助办法具体如下:

1、调查通知:各街道残联、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所有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同时通知符合补助对象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补助金;

2、申请、审核:每年秋季开学后,补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印章(高中、大学新生要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属困难家庭的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残联如实申报;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填写在《温州市龙湾区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生活补助汇总表》;

3、发放:经区残联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经费拨付给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综上所述,残疾人生孩子有补助,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不过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残疾人生孩子有补助。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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