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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助学金包括哪几种

admin2024-04-18人已围观

中专助学金包括哪几种

以四川为例: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雨露计划、地方资助、中职生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专助学金种类 国家助学金

根据川教函【2019】449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9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000元调整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进行发放。资助对象依旧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该项资助政策,且一般应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建档立卡学生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雨露计划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也即是三年均可享受扶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项资助政策。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

地方资助

罗江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还可以申请每年1500元的“罗江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补助。其他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中职生国家奖学金

过去,国家奖学金只针对大学生,现在,中职生也可以拿国家奖学金了。

2019年9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明确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助学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国家补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的1000元钱由谁打到账户上,是国家?当地政府?还是学校

正常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为每人1500元,不是你所说的1000元,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具体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相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相关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相关部门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相关部门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国家鼓励地方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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