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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admin2024-04-13人已围观

一、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各地可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可采取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对免试直接升大专院校的奖励有必须是应年应届获奖的规定吗?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鲁教职字[2009]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推动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高获奖选手的职业素养和理论、技能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调动全省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 2、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3、对组织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市以及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院校。 4、对大赛提供较大赞助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条 奖项设置 5、个人奖:每个赛项分别评选。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或工作组数确定(四舍五入)。个人一等奖,占10%;个人二等奖,占20%;个人三等奖,占30%;优秀奖若干。 6、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7、团体奖:面向17个市级单位,按照个人奖各档人数分别记7、5、3、1分累计排列(多人项目分别记9、7、5、2分),得分相同者以个人一等奖多为先。团体一等奖,1个单位;团体二等奖,3个单位;团体三等奖,5个单位。 8、组织奖:大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部分符合要求的市级单位和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职业院校。 9、赞助奖:面向为大赛提供较大赞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奖励方式 10、对优秀获奖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11、对获奖团体、优秀组织单位和贡献较大的企业颁发奖牌。 12、各市、各参赛院校可以对在各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奖金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四条 激励政策 13、对大赛高职组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大赛获得竞赛成绩6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晋升和颁发相关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颁布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 14、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期间,省经信委将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15、自2010年起,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以本人申请,经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免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获奖选手所学专业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所设专业涵盖不了的,可参加全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高职对口相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可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其他获奖选手有继续深造意愿,没有参加高职对口考试的,可参照省内“三二连读”攻读学习模式,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鼓励其继续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 16、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可作为今后继续学习深造的的技术能力证明。 第五条 附则 17、所有上述获奖选手、教师将全部在教育行政网站上公示并由省大赛组委会建立数据资料库,长期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18、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我国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哪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并将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要求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的就业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促进就业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保持我国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网络。

第六,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通过实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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