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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规定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时间:2024-02-02 18:00:59  来源:http://www.0317rcw.com  作者:admi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规定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二、《电力法》就供电企业中断对用户供电有何规定

关于拖欠以及中止供电和恢复供电国家有相关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包括拖欠时间点、违约金、停限电、缴费及恢复供电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对拖欠电费用户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一系列规范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电力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利益,为了使供电企业在对欠费用户实施停限电的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特制定了管理办法

三、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 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 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 号)同时废止。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四、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存在哪四类“禁区”的最新相关信息

进展缓慢的电改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电改方案在成形后并无变化,主要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监管。

售电侧放开是方案的组成部分,但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

电改是能源改革推进较慢的领域,2002年电改启动以来进展不顺利,一直备受关注。

电改还处于微妙的博弈阶段。事实上,在目前的电改逻辑中,售电侧改革并不是最紧迫的任务。电力市场有自己的特性,核定输配电价、改变电网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等都应是排在更前面的任务,要谨防资本市场对售电侧放开的炒作。

售电侧酝酿改革:市县级供电局或重组为售电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售电侧酝酿改革 6类机构或成售电主体

张旭东 江旋

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电力股表现优异,很多猜测应运而生。售电侧酝酿中的改革,成为最新的焦点。

6类售电主体?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

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的发电企业,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是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类是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在上述5类之外,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

本报记者从一位中电联人士处获悉,目前还只是在电改方案讨论稿中涉及了关于售电侧放开的内容,具体怎么放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在确定了目标主体后,下一步要明确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监管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售电侧改革的早期模板,国务院历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都涉及到电力领域。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受到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门槛的掣肘,以及涉及到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形成多个购电主体竞争格局。同时逐步培育售电主体,引入民营资本,组建电力交易所和售电公司,形成多元售电市场。

五、电力生产十大禁令

我在国际电力产业网gridsources.com上看到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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