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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道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4-01-29 14:31:04  来源:http://www.0317rcw.com  作者:admin

一、适用于道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路法; 路政管理规定;

还有一些:交通违章处罚规定,交通运输条例;等等。

二、我国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分析

参考前瞻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运输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轨道交通肯定是未来发展的最重要领域,现在各地都在兴建高速铁路,原有的铁路也在做复线、做电气化。近几年大型城市建设地铁等工程规模也都非常大,未来十年一定是轨道交通高速增长的十年。“从2008年开始的高铁建设,已经显示出对轨道交通的正面利好作用,且我国装备制造现在不光是用于国内市场,海外市场对此也有较大需求。因此我认为可以确定的是,‘十三五’期间我国交通轨道的装备年销售产值将呈两位数以上的增长。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该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基础日益增强,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的加快对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农村与农村间的交通运输状况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高铁发展速度最快,技术系统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强,速度最快,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截止到2014年,我国铁路客运量脚2012年增长了38.79%。全国高速公路网仍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公路建设也在逐渐加快。截止到2012年,我国高速公里里程达9.6万公里,较2005年增加了4.1万公里,增长了134%,平均年增长率为19%。交通运输设施基础基本得到改善,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三、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都有哪些政策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的措施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垂范。今年全国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更换节能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运输质量信誉档案,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对道路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但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对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站经营者存在非法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10日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五条,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拆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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